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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中市科技项目组织实施、经费使用和脱贫带动管理规范》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5-30 0:00:00

各区县教科体局、经开区科技分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创新科技项目管理方式,提高科技项目实施质量,根据国、省科技项目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巴中市科技项目组织实施、经费使用和脱贫带动管理规范》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巴中市科技项目组织实施、经费使用和脱贫带动管理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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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9日

巴中市科技项目组织实施、经费使用

和脱贫带动管理规范


一、科技项目组织实施管理规范

1、科技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技术小组,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规定,项目实施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3、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合同书,获得财政专项资助50万元以上项目的预算申报书;

4、与合作单位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子课题任务书和预算划拨情况;

5、参加项目研究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6、研发过程中的试验、测试资料、测试报告,产品用户意见证明,建立的试验(示范)点证明,产品销售合同等;

7、有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图片、影像资料;

8、项目实施方案、总结;

9、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培训通知、方案、名册

10、项目实施获得的奖励证明,获得的资质证明;

11、技术转让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新的成果证明品种审定证书、产品认证书、产品检测报告、成果(鉴定)登记证书、商标、论文、著作、编印的技术手册、专利证书、技术标准文件、技术规范文件等;

12、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规范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管理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项目资金,做到专帐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1、单位财务小组及负责人名单,设备审批、采购、登记、报销等相关规定,燃料动力费、劳务费、咨询费、差旅费等执行的标准及相关规定,项目绩效关规定

2、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

3、项目经费支出明细专账。对项目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应分别单独核算,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交叉参加多个课题的应分别按各课题单独核算,严禁将多个课题进行“混账”核算。

(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应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按项目名称核算拨入的专项资金(包括省财政、地方财政安排的科技专项资金);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应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科目,按项目名称核算拨入的专项资金,核算参照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方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应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按项目名称核算拨入的专项资金(包括省财政、地方财政安排的科技专项资金),事后补助类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2)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支出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制度或准则要求,在二级会计科目下合理设置三级项目预算科目,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归集核算,并与本单位的其他正常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或其他项目支出合理区分。

4、会计科目一览表;

5、支出凭证、原始发票及报账要件,如:设备购置合同及验收入库手续,材料采购合同及材料验收、入库、出库手续,差旅费应提供出差审批表和有关原始票据,会议费提供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发票等,专家咨询费发放原始凭证上应有领取人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联系方式、咨询内容、咨询时间、本人签字等发放和转账凭证等;

6、经费支出必须要与《任务合同书》中的各科目经费相吻合,允许小幅度浮动,但专项经费总额不能超出拨款金额,如果超出,超出部分计入自筹;大额经费支出(5000元及以上),支付方式必须从银行转款,不能直接支付现金。

、科技扶贫项目脱贫带动管理规范

1、科技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技术小组名单,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规定,项目实施采取的措施和办法,等等;

3、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合同书,获得财政专项资助50万元以上项目的预算申报书。与合作单位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子课题任务书和预算划拨情况;

4、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协议,提供品种认定证书(或成果认定证明,或获奖证明),财务应具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经费的凭证和票据;

5、建立示范基地(或繁育基地)和科技服务(或推广、或研发)平台,提供相应资料(如基地实景图片、相应机构文件或平台认定文件);

6、帮扶精准识别贫困户。建立“一户一档”,包括确定精准带动贫困户会议记录、帮扶协议、帮扶规划、帮扶日志等。提供贫困户效益佐证资料,如花名册、劳务费领取凭证、开展技术培训(方案、时间、人物、地点、内容、签到表、影像资料和会议记录等)、生产资料证明(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提供退出贫困户时《收支登记簿》最后一月的《收支登记表》,其中:人均项目收入、人均纯收入应大于《计划任务书合同书》规定标准,人均项目收入能反应是本项目所培育和发展产业的收入(如果帮扶的精准识别贫困户未发展本项目所培育的产业,须提供在本企业务工的收入作为证明);

7、带动区域贫困户增收,人均项目收入、人均纯收入应大于《计划任务书合同书》规定标准,应提供所在村(或镇、乡)开据的证明,并对带动区域贫困户进行统计,其中:能反应通过本项目培育和发展的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

8、项目实施阶段性方案、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