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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省科技项目实施及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质量和效益,我局决定对全市承担的国省科技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4-2015年度国家、省级各类科技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开展研究,实施进度、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中的重大情况是否及时报告,是否全面完成项目任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二)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自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项目资金使用、结余经费处理是否规范。

三、检查程序

(一)单位自查。6月底前,项目承担单位对照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7月5日前,各县(区)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分局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市科知局计划条件科。

(二)现场检查。7月上旬开始,市科知局将组织专项检查工作组,对2014-2015年度国家、省级各类科技项目进行抽查,现场反馈发现的问题和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检查项目由专项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确定。

(三)整改落实。8月底前,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专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制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所在县(区)科技局备案。专项检查组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四、相关要求

各县(区)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分局要高度重视,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后申报各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要把专项检查工作与项目中期监理、结题验收等工作相结合,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全市科技项目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李梦,联系电话:526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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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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