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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涉农科技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涉农科技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科农发〔20155号)转发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好本县(区)涉农科技资金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及时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科知局计划条件科:

1、专项整治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428前报送)

2、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及涉农科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登记表、发现问题汇总表。(55前报送)

3、整改工作报告、涉农科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汇总表。(720前报送)

联系人:李梦  联系电话:5266701 

邮箱:182474400@qq.com

 

附件:1.《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涉农科技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涉农科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登记表

3.涉农科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汇总表

4.涉农科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汇总表

 

 

 

 

               www.28365-365.com   

                    2015年4月23日          
 
 
附件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涉农科技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川科发农〔20155

各市(州)科技局,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28号)要求,现就开展涉农科技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检查范围

20132014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涉农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项目。

120132014年度省级科技富民强县行动计划项目;

220132014年度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320132014年度农畜育种攻关项目;

42010年以来,各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

5.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检查对象

涉农科技资金主管部门(市州科技局、省属科研院所和高校、中央在川科研院所和高校),项目实施单位。

三、整治检查内容

按照科技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科技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涉嫌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二)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三)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四)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五)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七)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管理规定;

(八)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四、整治检查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15915,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425日前

成立省科技厅涉农科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处,负责日常工作。市(州)科技局、省属科研院所和高校、中央在川科研院所和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落实专人分管,制定具体方案,督促指导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2015510日前

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要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过程中,摸清资金性质、规模和有效梳理资金流向,并深入查找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2010年以来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5531日前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由省科技厅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将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地方和单位作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的单位和项目个数不少于30个。检查时,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2015715前,中央有关部委将在自查自纠和我省重点检查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和项目,抽查结果将反馈给省政府。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准备,主动配合,积极做好迎检工作。

(四)整改完善阶段(201581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新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研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整改工作报告应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情况、整改举措及落实情况、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

(五)全面总结阶段(2015915日前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须包括:当前涉农科技资金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做法和成效;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督促指导,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市(州)科技局、各省属科研单位和高校、中央在川科研单位和高校作为责任主体,要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扩权县、各市属科研单位专项检查情况按照属地,由当地市(州)科技局组织,并由市(州)科技局报送材料。

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八项整治检查内容进行检查,按时间节点将自查报告、整改报告、工作总结报送各归口单位。

市(州)科技局、省属科研院所和高校、中央在川科研单位和高校于2015430日前将此次整治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省科技厅农村处。

市(州)科技局、省属科研院所和高校、中央在川科研单位和高校于201558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及涉农科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登记表、发现问题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农村处。

市(州)科技局、省属科研院所和高校、中央在川科研单位和高校于2015731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涉农科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汇总表报省科技厅农村处。

六、联系方式

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杨  028-85284419

 冯文帅 028-85284299

省科技厅农村处   杨光 028-86729801

省科技厅条财处   何雪梅 028-86676587

省科技厅计划处     028-86671416

 

 

 

 

 

 

 

 

 

 

 

 

 

 

 

 

 

 

 

 

 

附件1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涉农科技资金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韩忠成  副厅长

副组长:胡秀成  副巡视员

 员:吴    农村处处长

    计划处处长

    条财处处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市(州)和有关单位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向上级汇报,并组织交流和通报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处,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彬同志兼任。

 

 

 

 

 

 


附件2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登记表

序号

专项资金名称

预算安排数(万元)

项目性质分类

资金预算级次

安排年度

管理部门

发现的问题归类

问题涉及金额(万元)

问题主要情况简述

有关处理意见

备注

一、2010年以来,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的问题

 

 

 

合计

 

 

 

 

 

 

 

 

 

 

1

 

 

 

 

 

 

 

 

 

 

 

2

 

 

 

 

 

 

 

 

 

 

 

 

 

 

 

 

 

 

 

 

 

 

二、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

 

 

 

合计

 

 

 

 

 

 

 

 

 

 

1

 

 

 

 

 

 

 

 

 

 

 

2

 

 

 

 

 

 

 

 

 

 

 

 

 

 

 

 

 

 

 

 

 

 

三、通过核实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

 

 

 

合计

 

 

 

 

 

 

 

 

 

 

1

 

 

 

 

 

 

 

 

 

 

 

2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3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汇总表

序号

问题分类

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数(个)

违法违纪违规金额(万元)

备注

小计

违法违纪

违规

小计

违法违纪

违规

2010年以来,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的问题

 

 

 

 

 

 

 

 

其中:已整改落实到位情况

 

 

 

 

 

 

 

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

 

 

 

 

 

 

 

 

其中:通过核实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

 

 

 

 

 

 

 

(一)

按资金来源层级分(小计)

 

 

 

 

 

 

 

1

中央安排

 

 

 

 

 

 

 

2

省级安排

 

 

 

 

 

 

 

(二)

按问题的类别分(小计)

 

 

 

 

 

 

 

1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涉嫌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

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

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

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5

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管理规定

 

 

 

 

 

 

 

6

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

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

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

按项目资金性质分(小计)

 

 

 

 

 

 

 

1

农民补贴、补偿〔涉及农户(民)数(单位:户、人,填至备注)〕

 

 

 

 

 

 

 

2

农业生产发展

 

 

 

 

 

 

 

3

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

 

 

 

 

 

 

 

4

农村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

 

 

 

 

 

 

 

5

扶贫开发

 

 

 

 

 

 

 

6

其他类

 

 

 

 

 

 

 

(四)

按具体项目分(小计)

 

 

 

 

 

 

 

1

 

 

 

 

 

 

 

 

2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4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汇总表

序号

项目

数量或金额

备注

2010年以来,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

(一)

纠正整改情况

1

应归还的财政资金(万元)

 

 

 

其中:整治前已归还(万元)

 

 

 

      整治以来已归还(万元)

 

 

 

      仍未归还(万元)

 

 

2

要求通过调账处理的资金(万元)

 

 

 

其中:整治前已调账(万元)

 

 

 

      整治以来已调账(万元)

 

 

 

      仍未调账(万元)

 

 

()

处理处罚人员情况

 

 

1

行政处罚人数()

 

 

2

组织处理人数()

 

 

3

党纪政纪处理人数()

 

 

4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数()

 

 

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

()

纠正整改情况

1

归还的资金(万元)

 

 

2

通过调账处理的资金(万元)

 

 

3

归并整合项目数(个)

 

 

4

修订现有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个)

 

 

5

新制定出台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个)

 

 

6

其他整改措施(项)

 

 

()

处理处罚情况

1

处理处罚人员情况

 

 

1

行政处罚人数()

 

 

2

组织处理人数()

 

 

 

其中:处理地厅级人数()

 

 

 

      处理县处级人数()

 

 

 

      处理乡科级以下人数()

 

 

3

党纪政纪处理人数()

 

 

 

其中:处理地厅级人数()

 

 

 

      处理县处级人数()

 

 

 

      处理乡科级以下人数()

 

 

4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数()

 

 

 

其中:处理地厅级人数()

 

 

 

      处理县处级人数()

 

 

 

      处理乡科级以下人数()

 

 

2

处理处罚通报情况

 

 

1

公开通报案件数(个)

 

 

2

新闻媒体曝光案件数(个)

 

 

部级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

()

纠正整改情况

1

归还的资金(万元)

 

 

2

通过调账处理的资金(万元)

 

 

3

归并整合项目数(个)

 

 

4

修订现有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个)

 

 

5

新制定出台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个)

 

 

6

其他整改措施(项)

 

 

()

处理处罚情况

1

处理处罚人员情况

 

 

1

行政处罚人数()

 

 

2

组织处理人数()

 

 

 

其中:处理地厅级人数()

 

 

 

      处理县处级人数()

 

 

 

      处理乡科级以下人数()

 

 

3

党纪政纪处理人数()

 

 

 

其中:处理地厅级人数()

 

 

 

      处理县处级人数()

 

 

 

      处理乡科级以下人数()

 

 

4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数()

 

 

 

其中:处理地厅级人数()

 

 

 

      处理县处级人数()

 

 

 

      处理乡科级以下人数()

 

 

2

处理处罚通报情况

 

 

1

公开通报案件数(个)

 

 

2

新闻媒体曝光案件数(个)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填表说明

 

现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填表口径及相关指标说明如下,各表间内容相同的指标,不重复说明。

一、关于报送表2“省级部门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问题情况汇总表”

(一)“发现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数”以各级在整治工作中按有关财经纪律及检查规定程序认定的案件数为准。

(二)“发现违法违纪违规金额”涉及资金来源层次不能分开的,本着方便统计的原则,可按资金来源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安排和省级安排的划分以省财政下达资金文件为资金来源依据。文件中引有中央财政下达资金文件或文件标题以及附表中明确是中央资金的,及作为中央安排;其余均作为省级安排。

(三)“按具体项目分”可按参考表4“涉农资金项目性质分类参考表”的项目及顺序统计填列,表外项目能归类在表中所列前五项类别的,统计在相应类别下“其他项目”反映;不能归类在表中所列前五项类别的,统计在“其他项目”大类中反映。

(四)该表可根据参考表1“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逐级汇总填列。

(五)该表中“按资金来源层级分”=“按问题的类别分”=“按项目资金性质分”=“按具体项目分”。

二、关于报送表3“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汇总表”

(一)“行政处罚人数”按财政、审计等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人数填列。

(二)“组织处理人数”按组织人事部门或有人事处理权的单位处理的人数填列。

(三)“党纪政纪处理人数”按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人数填列。

(四)在填写处理处罚人员4类具体情况时,如与其他处理处罚人员情况重复,应在相应备注栏中注明,与其他哪种处理处罚人员情况重复多少人。同时,在汇总“处理处罚人员”时,要剔除重复部分。

(五)“其他整改措施”中填写内容的,需另附说明整改的具体举措、整改时限等。

(六)“处理地厅级人数”包括正、副厅级实职和对应的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副巡视员)以及对应按地厅级干部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可在备注中注明具体属于哪一类。县处级和乡科级同理。

三、关于“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一)“资金预算级次”填写中央和省级。项目为上级要求配套或上下级共同承担的,应当根据预算级次视为不同项目,分行填写,便于统计。若涉及资金来源层次不能分开的,本着方便统计的原则,可按资金来源的比例分担。

(二)“发现的问题归类”按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整治检查的内容”中列举的九类问题对应填写。如一个项目涉及多个问题,应当分行填写,便于统计。

(三)“问题主要情况简述”填写违纪违规违法事项的发生时间、主体、行为、涉及金额等,应简要表述。

(四)“有关处理意见”简要表述对涉及单位、个人的整改和处理处罚的情况,包括单位和个人归还资金、调账处理和行政处罚、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涉及归还资金和调账应有具体的金额数据,组织处理应写明调离岗位、责令辞职等具体处理的方式,党纪政纪处理应写明警告、记过、降级、开除党籍等具体的种类。

(五)“合计”行只对“问题涉及金额”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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